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盛会。

“法治”是十九大报告的热词之一。

在十九大报告中,习总书记52次提到“法治”,并用12个字“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概况5年来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通篇贯穿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和要求,总书记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历史性转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深刻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内涵,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思想新论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踏上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

唯奉法者强,唯明法者进。2018年1月16日,司法部召开党组会议,会议指出2017年2月以来,新一任司法部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自我加压、求新求变,把促改革作为政治任务,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往前赶”。

民之所望,政之所施。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历史任务就是要全面深化改革。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司法改革如何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在改革的实践探索中,如何把握正确方向,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新成果?这是关系到社会与法治进步、公民切身利益的一个重要话题。本周,欧美同学会官网特邀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教授、副所长文学国先生一同探讨。

文学国: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教授、副所长、欧美同学会会员。

司法改革步步推进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记者: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您看来,十九大报告为何如此重视司法体制改革?

文学国:十九大报告是站在新时代的高度上谋划司法体制改革。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已进行了多年,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司法体制仍然还存在需要继续深化改革的方面。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完善之后,已经制定的法律能否得到切实的实施,主要依赖于高效、公正运转的司法体制。如果司法体制运转不顺畅,司法人员贪赃枉法、知法犯法、执法不公,那么,制定得再好的法律也不可能在现实中得到实现。法律倡导的正义、公平价值在现实中不能得到彰显,人民群体就不可能树立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只能是纸上的法律,不可能变成人们行动中的法律。因此,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同时,司法机构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现代国家,司法治理与行政治理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守不住这道防线,法治的意义将荡然无存。司法体制是保证这道公正防线的重要依托。十九大报告如此重视司法体制改革,是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结果。

记者:在您看来,从改革开放、党的十八大以来到今天,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经历了怎样的过程,如今又迈入了一个怎样的阶段?

文学国: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执法与司法队伍建设。”揭开了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司法改革序幕。此后,最高人民法院每五年发布《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检察机关的改革也相应推进。2000年统一司法考试制度,2001年对法官和检察官法进行了修改。2002年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了司法改革的目标与任务。2003年4月,由中央政法委牵头,成立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2004年12月,由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中央21号文件),从十个方面规定了司法改革的内容。具体而言,此阶段的改革成果在人民法院体现在:一是设立了执行机构,设立了专业审判委员会;二是推行了法官遴选制度;三是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四是对民事审判程序进行了改革。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改革也取得了相应的成果。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2008年底,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央19号文件)。该文件提出,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进一步解决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四个方面,对司法改革进行了部署。司法改革在建设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刑事证据规则建设和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制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的重点在于建立司法责任制。2014年10月20日,党的历史上首次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在三中全会基础上对保障司法公正作出了更深入的部署。取得的重大改革成就有: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

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将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崇高的目标。下一阶段的司法体制改革,将在厘清司法体制机制问题的基础上,精准施策,按照综合配套改革的思路,彻底改革阻碍实现司法公正,妨碍司法效率的司法机构内外因素。

将法治建设推向新高度让人民获得更多幸福感

记者:相比十八大报告,十九大报告特别提到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对于如何深化,您有哪些建议?

文学国:综合配套改革的提出,说明司法体制改革的复杂性与艰巨性,司法体制的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不能完全由司法机构自身进行单兵突进式的改革。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关系越复杂,法律纠纷的解决困难就越多,尤其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利益关系与各种社会矛盾纠结在一起,这些纠纷完全由司法机构来解决存在较大的难度。因此,需要对司法体制进行协调性、系统性、整体性改革,也需要对与司法体制相关的外部关系进行配套改革,才能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最终的成功。

目前,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主要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司法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进行省级统管,形成稳定的、可持续的支持司法机构良性运转的长效机制;二是司法机构的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司法机构的内设机构要体现司法机构的内在要求,机构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减少机构与不必要的人员,建立高效、与司法活动的本质要求相适宜的内部运行机制;三是在内设机构调整与整合的基础上,实现司法行政人员的结构优化与能力提升,提高司法行政管理的效能;四是不断完善诉讼制度,满足社会对多元的司法需求;五是在对法院内部体制机制进行改革的同时,要不断营造有利司法活动的社会环境,不断消除影响司法工作的外部因素;六是要在强调司法责任承担的同时,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制度,使司法人员的权责利达到科学的统一;七是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与信息化手段提高办案效率;八是建立全社会协同机制,维护司法判决的终局性,增强司法判决的执行力。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一个最大的亮点,就是党中央的顶层设计和通盘考虑。”十九大之后,您认为司法改革的亮点集中体现在哪里?

文学国:十九大之后,司法改革的亮点就是切实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做好相应的配套改革。十八以来,司法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一些改革举措的效果正日益显现。今后的改革必然是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将司法改革向前推进一步。我认为,十九之后的司法改革将会在以下方面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一是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庭审制度改革会有新的举措;三是运用现代科技与信息技术于司法活动,使案件的准确性得到显著提高,提高司法效率;四是判决的执行力度显著提高;五是深入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通过公开促进公正;六是综合配套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记者:同时,“司法责任制”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出现,被提到了新的高度。我们应该作何理解?

文学国:“司法责任制”是党的十八以来的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我们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牢牢牵住的"牛鼻子"。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的关键,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对于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司法责任制也是新时代司法改革的主旋律。

司法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理者裁判。要彻底改变过去存在那种审案者不判、判案者不审的问题。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权是人民法院的集体职权。法院的审理者包括独任审判员、合议庭,特殊情况下还包括审判委员会。二是责任承担,案件审理者对其裁决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体现了责权一致的原则。三是终身追责,一旦发生错案,就要启动追责程序。终身追责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中央政法委提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了终审追责的内容。司法责任制目前已在全国推开。

记者:司法体制改革措施的每一步落实,每一次生效,都在推动着法治进步,都在为法治中国带来积极变化,而改革的成效最终要接受实践和人民群众的检验。在您看来,新时期的司法改革如何让人民拥有更多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文学国:人们渴望从司法改革中拥有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与幸福感。要使人们的这些对美好司法体制的追求变成现实,司法体制的改革任重而道远。一是改革要动真格的,将一切影响司法公正审判的体制机制阻碍进行彻底的改革,这需要很大的改革勇气;二是建立司法机关与外部的制度防火墙,严厉惩治干预司法机构独立办案的行为;三是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与案件公开制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司法领域的腐败行为尽可能地暴露在阳光下,建立起真正的司法公信力;四是不断提升司法人员的办案水平与办案能力。

践行“匠心精神”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

记者:刚刚您提到,要“不断提升司法人员的办案水平与办案能力”,有一种说法是“司法办案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对此您怎么看?

文学国:司法办案要有力度,要求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与各类违法活动时,决不手软,该出手时就出手,怂恿违法犯罪就是对人民犯罪。同时,办案效率也很重要,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司法办案要有温度,司法机关的执法对象是人,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也享有人权保护,因此,在执法时,司法机构的执法人员要遵纪守法,既不能知法犯法,侵犯人权,更不能贪赃枉法,也不能搞选择性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对于那些弱势群体与困难群众,执法人员也要从人道主义与关爱的角度出发,给予必要的帮助。司法人员的这种行为,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感化、教化违法犯罪人员。

记者:在新时期,对于司法人员更好地践行匠心精神,积极投身司法改革前沿,您有怎样的意见建议?

文学国: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体制改革,必然要对既有的利益格局与权力配置进行调整,必然会涉及到一些人的利益,尤其是员额制改革以来,一部分司法人员进不了员额编制,自身的经济利益与将来的职业发展自然受到了影响。我认为,司法人员要站在国家大局的角度看待司法体制改革,勇作改革的弄潮儿,不当改革的绊脚石。同时,在法律法规不断积累,案件日益复杂的情况下,司法人员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与业务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办案水平,提高办案质量,这样才能适应职业能力的要求,将个人的职业理想与国家的改革大业紧密结合起来,在改革的新时代实现司法人员的人生价值。

(文/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