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落户条件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除博士之外学历要求:
(1)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
(2)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5、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的。
6、其他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但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且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满1年以上的;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缴纳社保的。
7、回国后待业不超过2年的。
8、回国后第一份工作在上海的。
落户过程
(申请材料需单位人事前来申报)
第一步:单位网上注册;
第二步:单位持相关材料至手里部门现场审核资质;
申请人请提前准备好以下资料
1、《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一份(附一张二寸证件照);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3、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原件;
4、国外学位(历)证书复印件;
5、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须附香港居民身份证;
6、《进沪人员落户申请表》一份。
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单位请示公函;
2、申请单位的介绍信、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证件剩余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
4、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纳单或社会保险缴纳单。
第三步:通过后,在网上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单位的人事专员至受理部门提交
第四步:书面的申请材料受理;
第五步:受理部门将材料送报市人社局;
第六步:通过后受理部门将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与此同时,市人社局将落户名单发送至公安局,由公安局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
第七步:申请单位可凭借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留学人员的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
友情提醒
上海对于落户人员的社保标准也是有要求的,对于符合条件1-4的海归硕士,需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保及个税的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的平均工资。
如果你在2019年3月31日前申请落户上海,则须按照7132元的标准缴纳社保。
对于符合条件6的海归硕士,需连续1年都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保及个税的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平均工资的1.5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