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1949年前后,随着新中国的建立,一批在抗战胜利后迈出国门的留学生,满怀爱国主义精神、抱着为建设新中国贡献才智的想法,学成的、没有拿到文凭学历的,面对新中国百废待兴、百业待举的困难局面,毅然从欧美等先进国家归来,成为中国留学上具有突出特征的历史阶段。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庆祝欧美同学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里,就把建国后一大批留学人员回到祖国怀抱,为新中国各项事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的事迹,概括进了中国百余年留学史“四个重要历史阶段”之一。这些人中包括华罗庚、周培源、钱三强、钱学森、严济慈、邓稼先、吴良镛等等。他们在极其艰难困苦的条件下呕心沥血、顽强拼搏,为新中国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这一代留学人员,如今有了一个专有的词汇来概括:建国海归。

2018年12月18日,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隆重举行。大会表彰了100位“改革先锋”,史久镛先生以“外交领域国家利益的忠实捍卫者”被授予“改革先锋”称号。这位联合国国际法院的前院长,如果不是这次受到如此隆重的表彰,由于他太过专业的工作领域,并不为人所熟知。纵观史久镛先生的人生经历,一个深具爱国主义、家国情怀、求真务实和创新创造的“留学生精神”的中国知识分子的典型,跃然眼前。

“肄业”的法学博士

史久镛先生是当代中国国际法专家。说到他的专业、他的归国,就一定会涉及他的经历。史久镛先生早年经历似乎已经成为所谓的“桥段”,为人所知。史先生1926年10月出生在宁波,后随父母迁居上海。史先生的父亲是一名染料商人,在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江南,经营染料生意是一条发家致富的重要途径。因此史久镛家境富裕,这就为他从小就受到良好教育提供了前提条件。

也正因处在上海这样的地方,求学阶段史先生进入的始终是有着先天外语优势的教会学校。而他在抗战期间进入的大学,是现代中国史上十分著名的上海圣约翰大学,这所大学在一定程度上可称为中国留学生的“摇篮”。1949年史先生负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选择了国际法专业,据史先生的回忆是因为在抗战时期,每天上、下学时耳闻目睹作为占领军的日本对已是亡国民众的上海人民骄横跋扈的丑恶嘴脸,激发起他的思考:国与国之间应该以何种明确的规则体系来处理关系。

新中国建立前后,史久镛先生研究生毕业后留校继续从事国际法研究工作。促使他毅然决然回国的,是新中国建立不久的一次著名外交活动。1950年11月末,就在中国抗美援朝赴朝参战不久,新中国外交使团在伍修权先生带领下,到达了位于美国纽约市的联合国总部。11月28日,伍修权以“美国武装侵略台湾案”为主旨做了长达两个小时的演说。伍修权先生义正辞严的演讲、“中国人民已经站起来了”的收尾,让史久镛激动不已。他看到了那个曾经积贫积弱的祖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已经显示出的自信。

彻底成就史久镛回国的历史事件是1953年朝鲜战争停战协定的签署——战胜当时世界上最强大国家的人民当然是最伟大的,1954年秋,等不及毕业式上把博士帽的流苏从右拨到左,史久镛回国了。

家国情怀,被误解也要坚守

1982年开始,中国与英国之间开始了香港问题的谈判。涉及两国间重大问题和根本利益,作为国际法专家的史久镛自然不能缺席。对史久镛而言,这是一次运用国际法原则,同时也是充分发挥专家的学识和学术智慧,最大限度争取中国国家利益的经历;而当时还要面对改革开放不久中方人员中许多人国际法知识缺乏、国际规则认识不深、把握不准的问题,这种状况甚至产生出极大的误解,在史久镛看来是更费精力的事情。

谈判中,香港本身的地位、声明中如何表述香港的回归,就是考验中国国际法专家智慧的棘手问题。英国方面对香港地区的法理统治,是19世纪英国通过与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获得的。对中国而言这些条约当然是非法、无效的。因此采用“放弃”香港来表述的英方提议不被中方接受。经过几个月艰苦谈判,在最后的声明文本中,双方一致采用“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代替“英国放弃不平等条约”的表述,并用了中方主张的“交还”的表达。

据《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史久镛先生认为通过“一国两制”解决香港问题,不仅是中国祖国统一大业道路上充满智慧的重要一步,也是中国对国际法的一个巨大贡献,可以说是中国给“国际法带来的突破”。他说,在此之前,传统国际法领域没有不平等条约的概念,更没有对不平等条约的处理办法。如何对待不平等条约,阐明不平等条约的无效性和非法性,完全没有先例可循,但香港回归成为了具有创造性和历史性的经典案例。

在中英香港问题谈判期间,中国开始了加入世贸组织(当时叫“关贸总协定”)谈判的筹备。当时的香港已经是关贸总协定成员。需要指出的是,关贸总协定直到后来的世贸组织,其成员并不要求必须是主权国家,只要是单独关税区即可。香港问题谈判期间,中方有人提出香港应退出关贸总协定,待回归后作为中国的一部分与大陆再一同加入。史久镛坚决反对这种意见,他力主香港先以单独关税区身份留在总协定内。

他以深厚的国际法知识储备和国际法原理的透彻领悟,料定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是一个漫长而艰苦的过程,而香港的经济命脉最直接地体现在进出口贸易中,如果不留在总协定内,其经济发展和繁荣稳定根本就无从谈起。当时,史久镛的坚持被一些人视为“卖国”。史先生不为所动,香港人民的福祉是他所看重的——责任天下是中国知识分子固有的精神,是家国情怀的体现。

任期未到即辞职的国际法院大法官

1993年,史久镛先生当选为国际法院法官;2000年,当选为国际法院副院长;2003年2月,当选为国际法院院长,成为国际法院自1946年成立以来首任中国籍院长。2006年,史久镛卸任国际法院院长,继续担任国际法院大法官。2010年5月,84岁的史久镛辞去国际法院大法官职务回国。

这里要普及一些基本的国际法知识。“国际法院”不是世界上的“最高法院”,不是解决天下各类纠纷的“终极裁判所”。它只是1946年成立起来的、作为处理政府间事务的多个国际组织之一的、名称叫做“联合国”的一个组成机构而已。只不过目前这个叫做“联合国”的组织是“地球上”成员国最多的,因此也可称为“最大”。“国际法院”是联合国内用来处理成员国之间事务(术语叫做“国际公法”)的、解决争端和纠纷的司法机制的执行机构。顺便提一下,国际法院的院长也不是中国人意识当中习惯认为的管理其他法官的“官”,其地位类似于召集人,是“国际法院”法官们开展工作的组织者。

从1993年当选到2010年辞职,史久镛先生担任国际法院大法官18年。这18年正是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中国人民开始从“富起来”走向“强起来”的历史时期。2010年,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国际地位也不断攀升。史久镛先生认为从他当选国际法院法官、再被推选为副院长、院长……这个过程本身就能从一个方面表明中国这几十年来的不断发展、进步。法官这个职业把追求公平公正奉为天职,国际法院的法官也一样。史久镛先生的后半生几乎一直在从事这个工作,最根本的还是他对公平正义的终极追求以及秉公办案的职业操守。

史久镛先生辞去国际法院大法官职务回国后在接受中国记者采访时说:“法官是独立的,的确是独立的。你看我任职这么多年,中国政府从来没问过我‘你对这个案子怎么看’,其他国家的法官也是同样的情况。”独立办案,秉承对公平秩序的坚守,用公平正义衡量争端纠纷,这是一个深谙国际法法理、更将人类社会对正义的追求融入血液的中国知识分子、中国留学生的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