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创新型城市和人才特区建设,经研究,现就第十二批“双百计划”申报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领军型创业人才

2017年1月1日以后从外地来厦门创办企业(或以在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身份创办企业),或有意来厦门发展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项目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即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半导体和集成电路、机械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与健康、旅游会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化创意、都市现代农业等。

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国内外技术研发或项目管理经验,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发展,为所在企业控股人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人是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

2、创业项目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3、创业项目能引领我市重点领域产业的发展。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类)

应同时符合以下7项基本条件:

1、2016年1月1日以后从外地来厦门工作就业;

2、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且有两年以上海外留学工作经历;

3、申报时至少能在拟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4、每年在厦门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5、企业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及以上(凭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事业单位需聘任正高职务;

6、近5年内有新业绩,且与用人单位有项目协议、工作计划、工作目标;

7、我市急需紧缺的技术型人才(省部属驻厦单位人才从事专业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同时,还须符合19项认定条件(附件1)之一。

(三)说明

1、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人,将通过资格初审、网络评审或重点推荐、答辩评审等程序确定入选名单,其中重点推荐的项目满足一定条件(附件2:申请直接入围答辩评审的条件)或经有关区、部门推荐,可申请直接进入答辩评审;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类)申报人,将通过资格初审、条件认定等程序确定入选名单。

2、领军型创业人才获评A类及以上项目并符合海外高层次人才引才基本标准(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有连续两年以上海外留学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在所申报创业企业中拥有不低于30%股权、每年在厦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的,可同步入选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类),无需重复填报申请资料。

3、除入选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类可再申报领军型创业人才外,已入选我市“双百计划”的,不再重复申报。

4、同行业领域参评不满3人的,暂缓评审,参评人可保留评审资格。

5、申报截止后,申报、评审、入选、落户、运营项目及内容应前后保持一致。

6、“双百计划”人才入选后,按照《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补充规定兑现资助资金。其中,领军型创业人才及团队创办的企业应当在一年内正式运营,满足资金拨付条件后兑现相应创业扶持资金。

7、“双百计划”相关政策文件可登录厦门i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irencai.gov.cn)查询。

二、申报办法

1、登录厦门i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点击“双百计划申报入口”进入申报系统,进行人才注册(请务必以申报人本人信息注册)

2、注册通过后,登陆系统填写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电子版或纸质材料。

3、申报人必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须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三、申报时间

第十二批“双百计划”申报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7月10日18点整。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86-592-2892511

86-592-2893885

86-592-2022858(创业)

86-592-2051278(创业)

86-592-5369102(创新)

技术支持:18106973729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