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简称《新加坡调解公约》),于2019年8月7日在新加坡开放签署。新加坡总理李显龙、联合国负责法律事务的助理秘书长史蒂芬·马蒂亚斯出席在新加坡香格里拉酒店举行的公约签署仪式并发表讲话,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通过视频致辞祝贺。签署仪式共有67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团参加。中国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率领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签署仪式,并代表中国签署该公约。目前公约签署国已达46个,其中包括中国、美国、韩国、印度、新加坡、哈萨克斯坦、伊朗、马来西亚、以色列等在内的46个国家。

江苏省欧美同学会常委理事、法律工作专业委员会主任、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合伙人陈发云学长,作为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在册中国籍仲裁员,应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及新加坡律政部(Singapore Ministry of Law)的联合邀请,作为代表出席并见证了《新加坡调解公约》的签署仪式。


《新加坡调解公约》是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历时四年研究拟订的,并经联合国大会会议于2018年12月审议通过,公约旨在解决国际商事调解所产生的和解协议的跨境执行问题。这意味着长期限制调解作为国际争端解决方式的关键因素基本消除,现行国际调解法律框架将得到补充。《新加坡公约》,连同《纽约公约》和《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将形成完整的国际争议解决执行框架。《新加坡调解公约》将允许在国际商业纠纷中执行和解协议的一方直接诉诸缔约国一方的法院,该法院届时必须根据该缔约国的程序规则以及公约规定的条件执行和解协议。这将有助于推进国际贸易、商务和投资,发展和谐的国际经济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