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司法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国的“绿卡”一直以来被称为全世界最难拿的“绿卡”。大家担心此永居条例一旦颁布,会造成有意愿的外国人都能轻易拿到这张含金量巨大的“绿卡”。

作为海归学者的许冰在2018年年底取得了中国永久居留资格,许冰现为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副教授、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在此之前的8年持居留签证在成都工作生活。作为一个颇为“资深”的在华外籍人士,根据现实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许冰近期撰文指出,即使此次条例得以实施,中国“绿卡”的门槛依然很高。一张“来之不易”的“绿卡”为长期在华居住的外籍人士带来的主要只是生活上的便利,并非任何特殊待遇。

投票之前,先了解一下现行的办法和数据

早在2004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并在2015年、2017年和2019年对2004年的管理办法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事实上,经过了这几次补充明确之后,目前全国普遍范围现行的政策在内容上与此次《意见稿》中的大部分条款已经高度相似。目前,在北京、上海和一些自贸区提出永居申请比《意见稿》中的要求还要更加宽松一些。

在2004年到2015年10年期间,获得在华永居资格的外籍人士只有几千人。2016年《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放宽了获得资格,当年就有1576名外籍人士获得了永久居留权。2017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方案》颁布以后,2018年上半年获批永居资格人数为2409,继续增加,但也没有出现跨量级的“暴增”现象。可以预期《意见稿》得以实施以后,永居资格人数会在现在的每年数千人的基础上继续有所增加,但不太可能出现“暴增”情况。

“随便找个机构推荐就能拿永居?”申请资格都没那么容易

无论是现行条例还是意见稿,提出的资格条件都仅仅是最基本的条件,这也是过去获得永居的人数没有显著增加的关键。根据《意见稿》,申请永居资格的途径有四种。被诟病最多也是最重要的途径是通过人才引进来获得永居资格。以本人所在的城市成都和所在的工作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为例,任职在本校的非华裔外籍教师如果想通过“国家急需人才引进”的途径来获得申请资格的话,首先学校要出具推荐公文,然后由出入境办公室对申请人和推荐机构的资质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由成都出入境管理局递交申请到四川省发改委。发改委有关部门再次从申请人资质、对成都所作贡献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再由发改委出具推荐公文。外籍教师在通过了以上各个机构的评估后才可以正式提交永居的申请。由此可以看出,外籍人士得到申请资格之前,已经有任职单位,出入境管理局和发改委三个机构对此申请人的申请资质进行了“背书”。

“通过工作和投资拿永居?”请先把税缴足

另外三个主要获得申请资格的途径是在华工作满一定年限、在华投资超过一定数额、或者与在华亲属团聚。《意见稿》中,在华工作和在华投资两个渠道除了年限和数额的要求之外,都首先提到了“纳税记录良好”的大前提。在实际操作中,即为申请人必须先要跨过最低纳税金额这一“门槛”,否则即使满足了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条件,也不一定能够获得申请资格。以工作渠道为例,成都市出入境接受外籍通过在华工作的永居申请的要求是连续四年在蓉缴税8万人民币以上,上海和广州的要求是12万,北京是10万。简单的通过“给自己开工资”或者“以知识产权作为投资”等方法来获取申请资格,也都首先要满足缴税要求。这次《意见稿》中亲属团聚的途径增加了“永久居留外籍人士亲属”的申请资格。现行条例下只有中国公民的亲属有申请永居的资格,然而通过投靠亲属渠道获得永居的人数占目前永居人数的小部分。基于目前拥有永居权的外籍人士的总量不大,通过这个渠道增加的永居申请数额也不会很大。

总的来看,外籍人士获得永居资格最核心的条件是有用人机构愿意为你提出申请。用人机构才是真正的“守门员”。他们承担了用人的经济和行政成本,也最了解引进的人是否能够产出与其成本相匹配的贡献。用人机构没有动机在这个过程中“放水”。其实,只要弄清事情背后的逻辑,在申请人资质确认这个问题上,要相信机构有能力、同时有意愿去守好这个国门。

拿不拿永居,外籍都能将合法收入购汇汇出

《意见稿》中另外一个引起大家热议的聚焦点是外籍人士享受了“超国民”待遇。事实上,《意见稿》中关于永居外籍人士可享受的待遇中,除“合法收入汇出”不受5万美金的额度限制之外,没有任何异于中国公民享受的权益。正如大部分海外华人移民在国内仍有亲属一样,在华的外籍人士也会有家庭亲属居住在海外。因此,允许外籍人士将税后合法收入汇出用以赡家是人之常情。事实上,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侨汇汇入国,在2018年的侨汇汇入约674亿美金,侨汇汇出约163亿美金,汇入是汇出的4倍。境内合法收入的汇出是所有在华外籍人士长期以来一直拥有的权益,并非为此次新增条款,同时与是否拥有永居资格完全无关。对此条款的质疑从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对现有情况缺乏了解造成的。另外,还存在担心认为合法收入汇出可能会给腐败收入一个出口。腐败收入已经不是合法收入了。通过正规渠道汇出的款项都会有完整的记录,也有助于让收入阳光化,成为反腐败的一个工具。

怎么落户和如何上学,拍板是地方和学校

当然,关于“超国民”待遇的质疑也并非空穴来风。比如,有地方政府在落户政策上对外籍有一定的优惠待遇,有一些高校在招生时对外籍学生也提供了一定的便利。但是,解读这些优惠政策时,应该考虑到中国的地域和机构的差异很大,因此不同的地方和机构的需求也不一样。近两年国内各地方政府的“人才战”中,外地人才在购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也常常优于当地居民。更需要说明的是,此次的《意见稿》是国家层面的政策,在国家层面并没有赋予永久居留外籍人士优于国民的待遇。事实上,国家颁布的政策一般都会留给地方和机构一定的解释空间,以避免“一刀切”所带来的弊端。国家开放国门,在引进人才的待遇方面体现出了诚意,这是国家政策定的大基调。但是,对引进人才的要求和待遇的具体决策权则是落在了地方和机构。地方和机构应不断的优化,同时根据事态发展适时的更新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国家政策最后呈现出的总体效果。

外籍人士在中国,其实有乐也有“苦”

以我过去十年在中国工作的经历,与所谓的“超额”待遇相比,在华的合法外籍人士经历的种种不便却鲜为人知。在2017年前,外籍人士需要每年上交护照2-4周,办理工作签证延期。在此期间,生活各个方面受到诸多限制。外籍人士仅因为没有身份证的原因,就可能无法办理ETC,无法使用微信钱包,类似共享单车、手机实名认证等很司空见惯的一些常见生活功能,都需要要到少数网点去排队几个小时才能办理。生活上其实存在很多的不便。对外国人的“捧”固然没有必要,然而为他们提供一个与国人基本相同的生活环境是一个开放大国该有的待客之道。我本人也是在2018年取得永久居留资格以后,一些生活上不便的情况才逐渐有所改善。

归根结底,在“国门”这个问题上的宗旨应该是:国家把大门打开,企事业单位“守大门”。社会各界对《意见稿》中部分条例的质疑其实也是对是否能守好国门的担忧,但这不能成为我们关闭国门的原因。我们应该意识到,很多被质疑的问题即不是这个条例本身造成的、也不是这个条例能够解决的。好的移民政策是要在给出什么条件和吸引到什么样的人才之间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中国社会多样复杂,靠一个全国性的《意见稿》去规范细节,不合适也不具备操作性。国家把“国门”打开,把“守门”的职责交给了利益攸关的各机构,是符合一个多样化社会的基本治理逻辑。有这一次社会对《意见稿》的广泛关注,可以预期,《意见稿》实施以后,社会各界还会继续关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出完善意见。中华民族一向拥有兼容并蓄、共同发展的优秀传统,《意见稿》的推出和完善将是这一优秀传统的再次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