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放宽人才的户籍限制,缩减专业人才入户时间。(资料图片)记者陈忧子摄

长三角、珠三角人才入户积分,或将在广州获认可;聚焦产业供应链风险预警,拟立法建设相关数字化平台……8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第165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新闻发布会,广州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和司法专家介绍《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起草情况。记者获悉,《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按照立法计划安排,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将于近期进行审议。如获通过,广州将成为全国首个通过地方立法推动“跨区纳才”的城市。

广州或成为全国首个通过地方立法推动“跨区纳才”城市

会上,广州市司法局立法二处处长程应游就《条例(草案)》中吸引和培育人才方面的创新举措作出解读。

《条例(草案)》提出,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的人才入户积分,在广州可获累计认可。“这一规定放宽了人才的户籍限制,缩减专业人才入户时间,这在国内地方立法尚属首次,也是广州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创新举措。”程应游表示,《条例(草案)》如获通过,广州将成为全国首个通过地方立法推动“跨区纳才”的城市。

2019年,广州实施培育“羊城工匠”5年行动计划,提出到2023年底实现高技能人才突破100万人的奋斗目标。为进一步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条例(草案)》提出构建技能人才“终身培训体系”,突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技术领域人才培养,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善技能人才的引进培训、聘用考核、职称认定、职业保障等制度,提升广州人才竞争力指数。

《条例(草案)》规定,将试点放宽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从业限制,允许具有港澳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在广州提供服务,并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

立法创新

提多个全国首创“广州方案”

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建山介绍,《条例(草案)》在“开放创新”一章将开放创新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持续动力,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立法体例上为广州市独创,与其他省市法规相比更具有地方特色。

值得一提的是,在立法先行先试、数字经济发展、产业供应链保障、信用产品推广等方面,《条例(草案)》提出了全国首创的“广州方案”。

《条例(草案)》强调争取国家和本省授权,开展先行先试地方立法,支持南沙自由贸易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等功能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实现与国际营商规则的深度对接,健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

《条例(草案)》首次在地方立法中提出建设产业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强化应急用工、物流与供应链协同调度和监测预测能力,建立产业供应链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加强社会预期管理,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首次提出扶持数字经济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引导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构建数字经济的生态系统;建立健全数据资源交易机制和定价机制,保护数据产品所有人、使用人依法获得数据产品的合法权益。

金融服务让中小微企业贷款不再难

“营商环境改革,主要看重市场主体的感受。”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建山在发布会上表示,《条例(草案)》在制度设计上,聚焦企业发展中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在开办企业、工程审批、用水用气用电用网、融资、注销等环节深化改革,真正做到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

在商事制度改革方面,实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一窗通取”模式,在经济功能区试行商事登记确认制,缩减企业开办环节和时限;制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探索“一业一证”审批模式改革,以清税承诺制度推动实现企业注销一次办结,提升企业开办、注销的便利度。

“针对企业发展的最大难题——融资问题,《条例(草案)》在创新金融服务方面下了很多功夫,以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张建山介绍,例如提出健全企业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明确担保融资的抵押品范围;建立普惠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开发惠及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归集企业信用信息为金融授信提供参考,让中小微企业贷款不再难不再贵。

为企排忧建立突发事件扶持制度

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受到冲击,《条例(草案)》中的扶持措施将如何帮助中小微企业?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咨询专家滕宏庆在会上分析,《条例(草案)》针对企业的经营资金短缺、产业供应链断裂等困难,首次在国内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中提出突发事件扶持、产业供应链保障和融资服务创新等制度,在“事前”、“事中”、“事后”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

在突发事件尚未对市场主体产生影响的“事前”,《条例(草案)》要求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动态分析评估和反馈机制,发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对易遭遇风险的企业人员、财产、设施、场所采取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及时调整”。

在突发事件已经对市场主体产生影响的“事中”,《条例(草案)》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市场主体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和减免利息支持,并“鼓励市场主体开展互助,采取调整薪酬、弹性工时、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

在突发事件结束以后的“事后”,《条例(草案)》提出政府要“根据遭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市场主体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补贴、减免、返还、安置等措施并组织实施”。

促企发展践行“无事不扰”信用监管

张建山表示,《条例(草案)》以“为企排忧、促企发展、服务升级、高效便民”为宗旨,构建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

“《条例(草案)》践行‘无事不扰’的监管理念,全面推行信用监管、综合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对市场主体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建立免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制度,减少行政行为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张建山表示,《条例(草案)》强调依法保护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享受支持政策。(文/记者方晴、魏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