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美同学会留英分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发云在环太平洋律师协会(以下简称“IPBA”)第30届年会早间论坛环节,受邀参与欧美同学会留英分会支持并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主办的“一带一路争议解决:实证研究与中国应对”主题早餐会,并从国际仲裁员及涉外律师的视角探讨及分享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内容。

图为欧美同学会留英分会副会长陈发云进行分享 

陈发云指出,在“一带一路”争议解决机制中,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是最有效和最易被接受的途径,其参与主角是仲裁员与涉外律师。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HKIAC”)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SIAC”)为例,实证研究结果显示,虽然中国在HKIAC及SIAC的用户排名分别高居第2、3位,但中国内地仲裁员在其中的占比却较小,且中国仲裁员被指定次数和案件数严重不相称。反观案件数较少的英国与新加坡,英国与新加坡仲裁员被指定次数却居于前列,特别是英国仲裁员,在SIAC及HKIAC被指定排名分别是第2及第1位,且在HKIAC中,英国仲裁员总数排名第一。此外,中国律师参与代理境外国际仲裁案件的实践较少,情况并不乐观。而在法律适用方面,英国法名列前茅,普通法大行其道;中国法在HKIAC中仅排名第三,在SIAC中更是未见中国法的踪迹。

以上现状凸显了我国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必要性,在中国现行法律教育体系下,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方式是可行的,但要突出重点。陈发云副会长就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重点给出几点思考与建议,即首先应着重从文化、理念、思维、价值等角度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国际化视野;其次要加强涉外法律人才对包括英国合同法、证据法、争议解决的程序法等在内的国际法律与规则的理解,并应强化外语基础;最后,应积极拓展实战磨练机会,在实战中夯实涉外法律人才的实务技能及积累实战经验。

环太平洋律师协会(Inter-Pacific Bar Association,简称“IPBA”)于1991年在日本成立,总部设在东京,与国际律师协会(IBA)一样,是世界最大的国际律师协会组织之一,中期(地区)会议及年会是其最重要的活动。今年是IPBA第30届年会,会议主题为“世界经济贸易规则变革与法律行业的机遇和挑战”,司法部部长唐一军、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上海市市长龚正出席开幕式并致辞,联合国原秘书长、博鳌亚洲论坛理事长潘基文以视频方式致辞。本次早餐会是IPBA在中国首次使用的会议形式,活动共吸引到140余位中外嘉宾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