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新修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以进一步依法监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促进应用程序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新《规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就是我们常提到的App,新《规定》定义为,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应用软件。

  2016年8月1日,《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旧《规定》)实施,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方兴东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这是第一次有针对性地为应用程序立规矩,对中国网民意义重大,对应用程序的依法监管影响深远。”

  如方兴东所言,应用程序是每位网民出入网络空间的第一入口,与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有序和规范至关重要。

  旧《规定》实施以来,中国App市场持续繁荣。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截至4月末,我国国内市场上监测到的App数量为231万款,4月净增1万款,第三方应用商店在架应用累计下载量达21164亿次,4月净增468亿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旧《规定》对维护网络信息内容生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移动应用程序快速发展、广泛应用,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需要适应形势发展进行修订完善。

  南京邮电大学教授王春晖介绍,新《规定》主要对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进行合规管理,要求他们共同履行3大合规义务。

  首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遵循公序良俗,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其次,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确保网络安全,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再次,不得利用应用程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鹏程对科技日报记者说:“新《规定》包括信息内容主体责任、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分类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及行政管理等条款,对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分别有多项新增要求。”

  在对应用程序提供者新增的7项要求中,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给出了明确要求,比如,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捆绑下载等行为,通过机器或者人工刷榜、刷量、控评等方式,或者利用违法和不良信息诱导用户下载。

  孙鹏程强调:“需要注意的是,新《规定》第14条列出的针对应用程序提供者的安全评估,不是首次提出,但是大部分企业并不了解,去年年底开始,监管部门已经开始检查,如果未通过‘双新’评估,App存在下架风险。”(记者: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