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三亚市出台地方政府规章《三亚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

《规定》共计42条,不求“大而全”,突出“小快灵”,主要有以下十个亮点。

一、确立了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责任制和“政策从优”原则。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年度优化营商环境计划、目标、任务和措施,并按照“政策从优”的原则,对其他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优于本市相关规定的,鼓励在本市适用。

二、优化政策兑现。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惠企政策兑现慢问题,明确将政策兑现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在市、区政务服务大厅或者全市统一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施集成服务,提高政策兑现效率,并探索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探索可以免予申报直接享受相关惠企政策,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市、区人民政府在财政扶持、金融支持、公共服务、费用减免等方面制定专项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营造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支持商业银行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建立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同时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加大对融资担保行业的扶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为小微企业融资增信,逐步减少反担保等要求,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推广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函、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支持企业按照规定自主选择涉企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进“一鹿快办”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按照有利于市场主体的原则依法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外,窗口工作人员不得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不予收件,窗口工作人员不予收件的,各部门应当加强核实监督;

(二)按照办事指南的规定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不得对市场主体提出办事指南规定以外的要求;办事指南中的办理条件、所需材料不得含有其他、有关等模糊性兜底要求;

(三)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不得推诿、拖延;

(四)能够通过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五)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标准应当一致,已在线收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纸质材料;

(六)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同等情况下,应当同标准受理、同标准办理,不得差别对待。

五、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收费“一站式”查询和办理。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申报人提供进出口货物申报、运输工具申报、税费支付、贸易许可和原产地证书申领等申报事项的全流程电子化服务,并推广信用保险、出口退税等应用。并公开收费标准,实现口岸相关市场收费“一站式”查询和办理。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动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其他国家、地区的申报接口的对接,促进信息互联互通,便利企业开展跨境业务。

六、优化口岸监管。推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等便利化通关措施,鼓励企业提前办理申报手续。对于申报通关存在差错的,按照容错机制处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先验放后检测、先放行后缴税、先放行后改单等管理。运用各类口岸通关便利化措施,压缩货物口岸监管和港航物流作业时间,实现通关与物流各环节的货物状态和支付信息可查询,便利企业开展各环节作业。

七、创新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搭建自贸港法律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市场主体公正、高效、便捷解决纠纷。

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完善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激励政策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八、创新和完善人才工作机制。打造规范高效的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人才引进、落户、交流、评价、咨询等提供便利化专业服务;构建更科学合理的职称评价体系,激发人才活力;加大对人才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资源的供给。建立健全不受地域、户籍、身份、档案、社保、人事等限制的柔性人才引进机制,完善人才创业激励机制。

九、规范监管执法。明确推行综合监管清单、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和检查单制度,一般领域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重要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监管,限制非办案类的执法检查。推进行政机关之间监管标准互通、执法信息互联、处理结果互认,严禁多头执法、越权执法、过度执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明确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具体情形,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十、强化营商环境监督。明确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市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等渠道反映营商环境问题,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营商环境诉求受理和分级办理“一张网”。并通过完善企业服务平台、营商环境观察员制度、专项检查、个案抽查等形式加强政企沟通及优化营商环境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