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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对于正在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海南自贸港而言,需要始终坚持诚信为先。相较于社会诚信,政务诚信更为重要、更为关键。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政务诚信在建设诚信海南的进程中发挥着“领头羊”的作用,成为诚信社会的典范。

近期,海南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诚信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通过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清理政府失信行为、强化政府服务监管、提升政府守信践诺能力等四大举措,进一步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表率和引领作用,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

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方面,《通知》提出要健全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提高政策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涉企政策文件,应当充分听取相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对市场主体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和科学决策,重点加强可行性论证和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因形势变化或者公共权益需要调整政策的,应当结合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避免“一刀切”,为市场主体预留必要的调整适应时间;其次要规范政府许可行为,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政策颁布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公开,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除按照保密要求不得公开的文件外,未向社会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在清理政府失信行为方面,《通知》提出要清理政府政策不兑现问题。对因政府及有关部门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给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与企业协商按程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做好解释工作;要清理政府拖欠款项问题。对于已明确无争议或已有生效判决待执行的政府欠款,责任单位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及财政部门报告,原则上在不超过2个预算年度内安排资金予以解决;要清理奖补资金兑现不到位问题。省政府各部门、市县政府对依据政策规定应当兑现的奖补资金要及时足额兑现到位。开展政府奖补政策措施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政策措施之间相互矛盾冲突影响实施效果的,以及已过有效期限的政策措施,按程序予以废止或作相应调整。继续推进“海易兑”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建设。

在强化政府服务监管方面,《通知》提出搭建政商交流沟通平台,开展政企面对面活动,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首席服务专员制度,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以及运用好海南营商环境问题受理平台,对企业诉求限期办结;规范政企合作交往,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规增加市场主体负担。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以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积极履职尽责,主动靠前服务、勇于担当作为,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实施风险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在提升政府守信践诺能力方面,《通知》提出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系统,将省政府各部门、市县政府、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等财政拨款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作为被执行人等)、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将有关记录归集至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海南省政府信用信息网”和“信用海南”等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政务信用信息归集、联动奖惩、信用监测、信用修复、考核评价等主要功能。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省政府各部门、市县政府出现政务失信行为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或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完善政务诚信监督考核机制。省政府定期对市县政府政务诚信开展监督检查,建立政府信用评价指标并纳入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依照有关规定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市县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