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人社厅发文,决定自2023年起,设立“湖北省博士后尖端人才引进计划”和“湖北省博士后优秀人才跟踪支持计划”,推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培育、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博士后尖端人才引进计划

▶资助数量

资助40名优秀博士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支持措施

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资助,资助期为2年。设站单位对获选人员,应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

获选人员在资助期满、以优秀及以上等次考核出站,并与在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从事科研工作的劳动(聘用)合同的,可直接纳入“湖北省博士后优秀人才跟踪支持计划”。

设站单位应在出站留任、支持职业发展等方面给予优先倾斜。获选人员期满出站后,省事业单位可将其作为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开考核引进,首次聘用岗位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当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

(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且无学术不端和科研失信情况。

(三)在我省博士后科研平台从事研究工作。

(四)拟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35岁以下全日制博士,并已初步确定博士后合作导师、与合作导师初步拟定研究计划。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同等条件下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新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是当年1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平台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五)拟进站单位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事业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在高校的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全球大学排名前80位的高校;拟进站单位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不包括设在高校的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全球大学排名前150位的高校。申报人博士毕业学校为全球大学排名前30位高校的可直接入选本计划,名额不超过20个,先申报先入选(符合直接入选条件的按单位提交申报时间先后排序)。

全球大学排名以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为参考(排名满足其中一个榜单即可)。

(六)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不满足第(五)条要求的,博士期间应以主要完成人身份在顶尖期刊发表过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取得重大学术成果。

(七)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八)已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重点专项、“博士后国际交流派出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项目的不重复资助。

湖北省博士后优秀人才跟踪支持计划

▶资助数量

2023年度资助数量共100个。以后每年度资助数量视情况确定,以当年度下发申报通知为准。

▶支持措施

每人每年发放5万元人才津贴,连续发放3年。

在申报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

鼓励各地和用人单位在省级政策基础上制定叠加优惠政策。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含基本条件、认定条件及评选条件。申请人申请本计划应当具备全部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认定条件或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进站身份应为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或外籍人员;

2.出站时间为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3.出站考核评级为优秀及以上等次;

4.出站当年初次就业与在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从事科研工作的劳动(聘用)合同。

博士后站前、在站与出站后工作单位为同一单位的,不得申请。

(二)认定条件

1.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2.入选国家博士后重点专项;

3.入选湖北省博士后尖端人才引进计划;

4.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或中国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或获得国家或我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银奖及以上项目团队中的核心博士后,且出站后到在鄂企业或省属事业单位工作。

(三)评选条件

博士后在站期间以主要完成人身份(排名前3)在顶尖期刊发表过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取得重大学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