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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考古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出炉

  日前,北京市文物局印发《首都考古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将全面实施首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选拔培养与首都文物资源规模和考古任务相匹配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选拔人才从完善体制机制做起。北京市将施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将考古报告等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价重要参考依据,建立突出贡献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探索考古人才奖励、激励机制,突出实绩实效。同时完善考古设备支撑,推进建设考古研究基地、永久考古工作站、考古标本库房和实验室,加强考古设施装备标准化配置,搭建考古工作信息数据平台。人才的渠道来源将更加多元。一方面,北京将扩大人才引进范畴,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实现精准引进;在一定范围内,还将放宽职称、年龄、岗位等限制,大力引进顶尖人才,尤其是具有重大考古科研项目经历、学科领先地位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另一方面,以考古学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为依托,创新与首都高校联合培养机制,定向培养考古人员,输出更多专业化高素质考古人才;“定制式”打造考古领军人才,“师徒式”培养考古骨干人才,“多元化”培育考古青年人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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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苏州发布2024版人才政策

  7月10日,2024年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暨第五届苏州科学家日活动在金鸡湖畔开幕。开幕式上,苏州对外发布2024版人才政策,以“人才友好型城市”建设为统领,围绕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服务等方面,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全周期、全要素、全方位支持。2024版苏州人才政策着力构建“1+8”体系,主要包括:《关于苏州市人才友好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1个统领性文件,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和重点产业紧缺人才3项重点人才计划,优秀人才专项奖励、社会化引才奖励2项专项奖励政策,人才乐居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和人才分类认定目录3项服务保障政策。在加大政策力度方面,《苏州市顶尖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给予顶尖人才顶级支持,提供3000万-1亿元项目资助和全方位最优保障。《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精准引育科创领军人才和重大创新团队,开辟更多绿色通道,对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优秀创业项目、重点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等,可直接立项或简化程序。《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办法》通过市场化评价、积分制认定,围绕“1030”产业体系建设需要,市县联动持续资助一批产业支撑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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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衡水引才新十四条”发布实施

  7月15日,衡水市推出《关于聚集创新创业人才助力衡水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全方位引进人才、用好人才。“衡水引才新十四条”扩展了政策服务范围,保持了原有引才育才政策的延续性,同时注重了新增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全职到衡水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300万元-15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200万元安家费补贴。推行“研发创新在京津,成果转化在衡水”模式,柔性引进“候鸟专家”,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每年在衡水市累计工作3至6个月的、6个月以上的,每年分别发放5万元、10万元特殊生活补贴;为大力引进创业人才,聚焦新质生产力重点发展培育领域,对带技术、带项目、带成果来衡水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在创业奖励、设施配套、场地使用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实现落地转化的,根据投资和项目进展情况,给予每个项目200万元-1000万元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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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发布产业科技人才教育一体发展规划

  日前,《四川省产业科技人才教育一体发展规划》印发。作为全国首个省级产业科技人才教育一体发展规划,《规划》聚焦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产业科技人才教育相互赋能、高效融合。《规划》共7章,其中专章部署以科技创新引领推动产业创新、强化人才教育对产业创新的支撑、提升产业对科技人才教育的带动效应、营造一体发展良好生态四方面共12项重点任务。《规划》提出,到2027年,四川产业科技人才教育一体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展望2030年,总体实现产业科技人才教育深度融合、一体发展。《规划》提出,聚焦产业需求,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等。比如,聚焦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先进装备、生物制造、清洁能源、先进材料等重点领域开展前沿技术攻坚;大力提升中试服务水平,加快构建四川省“1+N”中试研发服务体系;加快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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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广州天河升级重点人才激励办法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近日印发《广州市天河区推动高质量发展重点人才激励办法》,升级2020年出台的重点人才激励办法,重点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商贸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都市工业和文化产业的高水平人才在天河区创新创业。天河区将人才分为尖端人才、骨干人才、创新人才、基础人才4个类别,推动人才梯次发展。《办法》提出,对天河区内企业新引进的顶尖人才,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天河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具有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头部企业、骨干企业的领导者,分别给予每人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办法》明确,对新纳入本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基础教育人才和医疗教育人才,连续3年单列给予岗位绩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