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1日,在全国两会上,乔晓阳参加江苏代表团小组会议时发表自己的看法。资料图片  

人物介绍

乔晓阳,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党的十五大、十六大代表。历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和澳门基本法委员会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参与或主持起草、修改了宪法修正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法、立法法等几十部法律。

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8月9日,江西上饶玉山县,一场重量级的法律宣讲在此举行。

之所以说是重量级,一是因为宣讲人乔晓阳身份特殊。他身居高位,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二是,多年来首次专门到一个县做宣讲他看得很重,因为84年前的1935年1月,就是在这里,他的父亲、时任北上抗日先遣队红10军团20师参谋长的著名开国将军乔信明与方志敏一起被俘入狱。

在监狱中,方志敏和乔信明建立了秘密通信。方志敏在信中写道:在敌人面前一定要顽强,怕死是没有用的。我们几个负责人,已准备为革命流尽最后一滴血,你们不一定死,但要准备坐牢。在监狱中要学习列宁的榜样,为党工作,坚持斗争,就是死了也是光荣的。

方志敏牺牲后,乔信明被判了无期徒刑。他成立狱中党支部,开展狱中斗争,后经党组织营救得以出狱。出狱后,被派到新四军参加抗日战争,继续为争取新中国的成立而浴血奋战。

新中国是老一辈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换来的。作为革命前辈的后代,乔晓阳对此备感珍惜。新中国成立那年,乔晓阳4岁。此后的岁月里,他亲历了新中国日新月异的沧桑巨变。

如果把新中国成立70年来发生的一切比喻为一幅宏伟的画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便是其中浓墨重彩的一部分,从事了半辈子国家立法工作的乔晓阳则是这幅画卷的绘制者之一。

革命精神的传承者

乔晓阳,1945年11月出生于江苏宝应,湖北人。不仅体型外貌上酷似其父,在品德作风上也有着父辈深深的烙印。因为出身在革命军人家庭,相比一般家庭的孩子,乔晓阳更早地意识到红色江山来之不易。在他看来,“一生战斗、百折不挠”,是父亲一生最真切的写照,也是那一代革命者精神风貌的整体写照,更是整个民族历尽苦难又辉煌迭出的奋斗历程。

乔晓阳在年轻的时候就有了较为丰富的人生阅历。1964年,高中毕业的乔晓阳被选派到古巴哈瓦那大学学习西班牙语,成为新中国第一批公派高中毕业留学生。在异国他乡,他学习成绩出类拔萃。1967年回国后,他先是在东北部队农场当兵种地两年多,又到工厂当了两年工人,后来到江苏省外事办从事翻译工作,1979年7月被调到时任湖北省委第一书记的陈丕显办公室担任秘书。1982年,陈丕显调到北京担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乔晓阳随之调到中央政法委工作,后调入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些经历为乔晓阳日后报效党和国家、实现人生理想,奠定了扎实的主客观基础。

从1979年7月到1988年9月,改革开放后的前10年,乔晓阳一直在陈丕显身边工作。其间,陈丕显担任过湖北省委第一书记、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耳提面命、耳濡目染之下,乔晓阳学到许多人没有机会学到的老一辈革命家高尚的家国情怀,受到非常深刻的教育。经历过“文革”的陈丕显对民主法制惨遭破坏导致的灾难有切肤之痛,他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民主与法制是国家的政治制度,又是精神文明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体现。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对于这句话,乔晓阳在日后长达几十年的立法工作中深有体会。

在全国人大工作期间,乔晓阳参与或主持起草、修改了宪法修正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法、立法法、监督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工会法、劳动法、证券法等几十部法律。乔晓阳始终认为,立法实务工作者要多钻研理论,立法理论研究者要多参与和了解立法实践,多了解实际情况,多从实际出发。在他看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为立法实务部门,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在专家学者面前要多讲一点实际情况,防止他们理想化;在领导面前要多讲法律是怎么规定的,防止他们拍脑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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